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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务员面试须知

2009-05-05 23:29:36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一、面试时间

2009年2月25日7:45至2月27日18:30(三天)

具体时间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人事处来电或手机短信通知为准,请准时参加。

二、面试地点

上海市工商局干校(上海市长宁区威宁路393号,靠近天山路)

周边交通:地铁2号线威宁路站、公交54、88、71、72、74、141、158、251、808、825、827、829、836、855、941、757。

二、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的证件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 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 应届毕业生《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其复印件;

4. 社会人员《工作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如无工作证,须提供劳动手册等证明材料;如果目前暂无工作,则需提供所在居住地街道、乡(镇)出具的待业证明);

5. 社会人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6. 社会人员《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户籍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社会人员,须提供就业指导中心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其复印件);

7. 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8. 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如无计算机等级证书,须提供有关计算机课程学习的成绩单);

9. 一张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在背面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缺少上述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

提供不真实材料者,后果自负;

迟到30分钟者,以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请考生自备一支黑色水笔;如考生已婚,请将考生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配偶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干部身份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证明材料一并带来。



联 系 人:曹媚

咨询电话:13585654536 (9:00至21:00)或021-54236239(9:00至17:30)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人事处

200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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